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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30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7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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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30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23〕447号)要求,现启动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征集申报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一、2023年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30批)的具体申报条件请详见附件。

(二)申报日期

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2023年5月6日(星期六)17:00前将申报材料送至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安门南街2号楼)。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1),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表、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请将上述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7份,另附电子版光盘1份。

二、2023年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二)填报日期

1.各企业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提交评价材料。

2.请于5月31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送至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安门南街2号楼)。

三、其他事项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30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23〕447号)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4号)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表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83926754)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docx

附件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4号).pdf

附件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pdf

附件1北京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30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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