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
限期拆除决定公告
京 西 椿树街道限拆字﹝2022 ﹞10003号
当事人:金宗博
案 由:违法建设
2022年9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接举报后至现场检查发现,你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在北京市西城区椿树园9号楼5单元1301号北房西侧露台上搭建的建筑物,具体为:该处建筑物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东西长2.4米、南北宽1米、高2.8米,面积2.4平方米;第二部分南北长2.4米、宽1.55米、高2.8米,面积3.72平方米,两部分合计面积6.12平方米。坐东朝西,塑钢铁架结构,有固定基础,现在用于居住。搭建时间为2000年。根据你实施建设行为时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及2019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均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你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收到本决定7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三年 五月 八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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