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西什刹海街道告字﹝2022﹞10045号
张明、张辉:
本行政机关此前曾对北京市西城区前海北沿22号院内北房西数第二间房屋上方搭建的建筑物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经查:该建筑物南北长8.00 米,东西宽3.40米,建筑面积27.20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结构。经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协查,该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拟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拆除前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鉴于张明声称上述建筑物系其与张辉共同搭建,本机关曾多次到张辉住所地调查,未能联系到张辉;现有证据暂难证明张辉亦为违法建设的搭建人。为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告知您:如果张明仍认为张辉系案涉建筑物的搭建人,或者张辉确系案涉建筑物搭建人、管理人,请张明、张辉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如您逾期未到本机关陈述、申辩或逾期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本机关将依据现有证据,以张明作为违法建设的当事人,推进查处程序;如后续证据确能证实张辉亦系违法建设的当事人,本机关将另案给予行政处罚。
本机关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旧鼓楼大街47号
联 系 人:刘欢、房悦
联系电话:64019742
特此告知。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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