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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 限期拆除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3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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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

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西德胜街道限拆字202110007

 

    人:张瑞波

源:检查发现

      由:违法建设

2021年3月31日,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检查发现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乙12号院2号楼东侧搭建的建筑物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建筑物为砖混结构,坐北朝南,东西长4.8米,南北宽3.2米,建筑面积共15.36平方米,现用于储物。本行政机关已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查档复函证明,该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等材料为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第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的规定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九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具有查处上述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

张瑞波的搭建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市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本行政机关决定:

张瑞波于本决定生效后三日内拆除其搭建的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不拆除上述建筑物,本行政机关将报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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