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行北京市第四十三中学北址与东址连通工程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门牌为:西城区后孙公园胡同7号(部分)(以规划范围为准)。
该项目立项主体是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作为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北京宣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房屋评估工作。
项目签约期限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29日17时止,上述征收范围内各被征收单位和居民应当在签约期限内签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特此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吉祥头条北京市琉璃厂艺术文化馆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系电话:63104401 ; 1367125756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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