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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12号线马甸站工程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9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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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地铁12号线马甸站工程房屋征收项目的立项主体是北京地铁12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房屋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本项目征收范围:北三环中路乙18号(仅含原西城区总工会用房)、北三环中路18号2幢及2幢南侧房屋(以规划范围为准)。

二、征收补偿的主要依据

本项目是政府组织的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的主要依据为: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

(三)《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

(四)《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

三、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及用途的认定

(一)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用途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记载用途的,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五、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按照公开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

(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三)其他补偿。

1.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50元。

2.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按《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规定执行。

3.临时安置费

由征收项目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月租金标准确定。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以现房进行安置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为四个月;以期房进行安置的,发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实际交房日期后的第四个月。

六、签约期限和征收补偿协议

本项目的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征收补偿协议。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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