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外街道办事处
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
京西广外街道公告字〔2023〕20018号
经查,在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河西二巷西口处搭建有壹处房屋。此处房屋坐东朝西,彩钢结构,无固定基础。房屋东西长5.05米、南北宽3.55米,建筑面积17.9275平方米。此处房屋现作为平价超市经营使用。经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协查,上述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房屋的搭建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接受调查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东里甲18号楼(广外第二执法队)
联系人:李岩 孟祥斌
电 话:63262773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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