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
限期拆除决定公告
京西展览路街道限拆公告字﹝2023﹞20001号
当事人:构筑物搭建人
案 由:违法建设
2023年3月1日9时00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你(单位)有违法搭建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40号院南门搭建构筑物,具体为:该构筑物东南-西北走向,长9.5米,宽0.5米,建筑面积为4.75平方米,用于围墙。根据你(单位)实施建设行为时有效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搭建上述构筑物均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构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构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无主公告)等材料为证。
你(单位)搭建的违法建设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七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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