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
限期拆除决定公告
京西展览路街道限拆公告字﹝2022﹞20006号
当事人:建筑物搭建人
使用人:韩忠军
案 由:违法建设
2022年9月26日10时30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第二执法队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你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建筑物搭建人在北京市西城区黄瓜园中楼3门102南侧搭建的建筑物,南数第一间东西长2.5米,南北宽1.4米,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南数第二间东西长4.5米,南北宽3.1米,建筑面积为13.95平方米,总共建筑面积为17.45平方米,砖混结构,用于居住。根据2019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搭建人搭建上述建筑物均应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你搭建的违法建设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建筑物搭建人收到本决定七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限韩忠军收到本决定七日内停止使用并腾退其使用的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14日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人民政府
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西展览路街道限拆字﹝2022﹞20006号
当事人:建筑物搭建人
使用人:韩忠军,男, 1971年12月出生,
身份证号:110***********4213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黄瓜园中楼3门2号
案由:违法建设
2022年9月26日10时30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第二执法队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你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建筑物搭建人在北京市西城区黄瓜园中楼3门102南侧搭建的建筑物,南数第一间东西长2.5米,南北宽1.4米,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南数第二间东西长4.5米,南北宽3.1米,建筑面积为13.95平方米,总共建筑面积为17.45平方米,砖混结构,用于居住。根据2019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搭建人搭建上述建筑物均应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你(单位)搭建的违法建设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建筑物搭建人收到本决定七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限韩忠军收到本决定七日内停止使用并腾退其使用的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14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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