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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 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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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各建筑业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区建筑业企业持续满足相应资质核查标准。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决定自2023年9月初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我区范围内申请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新设立企业(核查名单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及地点

核查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22日。

核查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甲24号)。

三、核查内容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重点核查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

四、核查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核查时间内到我委接受核查,并携带以下纸质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4);

4.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经现场核对无误后,原件由企业带回,只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见附件5);注册证书(电子证书需彩色打印,其证书上需由注册建造师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册建造师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权益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五、结果处理

1.经核查达标的企业,将建立达标企业台账。

2.经核查不达标的企业,将建立资质不达标企业台账,同时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门户网站“动态监管系统-动态核查-专项核查任务”进行案卷填报,并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增项或升级,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整改期满后,经复查达标的企业,形成完整档案予以保存。

3.经复查注册建造师信息仍不达标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本市建筑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企业整改期满后复查及资质撤回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21〕390号)要求,将拟撤回资质企业核查材料并撤销资质申请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收到资料依法按程序做出撤回告知、决定。

4.企业逾期不参加核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以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经核查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后方可申请升级、增项。

特此通知。

附件:1.核查企业名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5企业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   

 

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3年9月9日

 

联系人:朱志坡  张玉霞    联系电话:63021285  

63028866转1203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西城区专项核查名单.xls

附件2-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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