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西里10号楼院内搭建的多处砖混、钢化玻璃结构建筑物,第一处位于院内东南角紧邻南楼体东侧,该建筑物东西长4.3米,南北宽15米,建筑面积64.5平方米,钢化玻璃结构,用于经营。第二处位于院内北楼体南侧偏东,呈L型结构,建筑面积40平方米,钢化玻璃结构,用于活动区域。第三处位于院内南楼体北侧中间偏东,该建筑物东西长4米,南北宽5米,建筑面积20平方米,砖混结构,用于电梯井。第四处位于院内南楼体北侧偏西,该建筑物呈不规则形状,建筑面积210平方米。经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后街23号
联 系 人:贺九光、张祎帆
联系电话:6301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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