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政府令〔2006〕174号)、《关于开展北京市2023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23〕42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结合本区节能工作实际,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节能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国家、北京市和本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稳步推进节能监察各项任务落实,推动区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精准监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精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肃查处突出违法问题并依法公示,综合运用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提高执法威慑力。
(二)坚持高效执法。充分利用市发展改革系统“互联网+监管”平台,提升监察效能。
(三)坚持精细服务。深化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加强普法宣传和监察培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用能单位依法合理用能,助推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增效。
三、工作内容
(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综合监察。
监察对象:2023年区级重点用能单位。
1.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监察。
监察内容:对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是否真实等情况进行监察。
结果处理: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等规定,对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重点用能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节能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监察。
监察内容:对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情况进行监察。
结果处理: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和第八十三条等规定,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调查,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监察。
监察内容:对节能措施是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结果处理: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和第八十三条等规定,对节能措施不落实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调查,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4.能源利用效率达标情况监察。
监察内容:对能源利用效率是否低于限额标准情况进行监察。
结果处理: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和第八十三条等规定,对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调查,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5.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情况监察。
监察内容:对是否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是否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等情况进行监察。
结果处理: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备案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情况监察。
监察内容: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至四批)》和《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等文件,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情况进行监察。
结果处理: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北京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单位,责令限期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依法实施差别电价;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7.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监察。
监察内容:对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监察。
结果处理: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和第七十二条、《北京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法实施差别电价;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8.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情况进行监察。
监察内容:对是否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等情况进行监察。
结果处理: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节能服务机构监察。
监察对象:2021年以来开展节能报告编制及其他业务的节能服务机构。
监察内容:对节能服务机构在西城区完成的节能相关工作真实性进行监察。
结果处理: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等规定,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审计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被监察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加强节能管理,提高用能效率,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用能设备和产品。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管理职责,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二)被监察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节能监察,按要求报送节能监察相关材料。根据《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三条,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知。
附件:
1.西城区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名单
2.西城区2023年节能服务机构节能监察名单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1:
西城区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北京动物园管理处 |
2 | 北京华商电灯有限公司 |
3 | 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4 | 北京鲁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5 |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 | 北京市圣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7 | 北京宣房楼宇设备公司 |
8 | 国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 | 润家咨询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10 | 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 | 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 |
12 | 首都博物馆 |
13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
14 | 外交学院 |
15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1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18 | 中国职工之家 |
19 |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
20 | 中央音乐学院 |
21 | 北京环雅丽都投资有限公司 |
22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3 |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 | 北京金融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25 |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6 | 北京国宾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27 |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8 | 北京保洁特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29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30 | 北京首农发展有限公司 |
附件2:
西城区2023年节能服务机构节能监察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北京欧德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 | 九州能环(北京)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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