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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关于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优秀学生”“宋庆龄奖学金”评选优秀个人的若干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0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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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荣誉激励和榜样引领作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市区每年均开展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北京市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历年来市区针对优秀集体的表彰有市级“先进班集体”的荣誉;针对中小学生的表彰有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现就各类表彰办法进行归纳和整理,以供学校参考:

一、北京市中小学“三好学生”评选活动

(一)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小学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积极参加校内外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活动,参与中华优秀文化艺术活动。热爱劳动,乐于参与各项劳动实践,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2.初中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敬英雄模范。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有较强承受挫折的能力。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和善于欣赏美的知识与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活动,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尊重劳动人民。有良好的劳动习惯,自觉参与家务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动。

3.高中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敬英雄模范。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表现优秀。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对艺术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和鉴赏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活动,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自觉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劳动实践。

(二)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区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籍学生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曾在外地就读的本市学生,在就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3.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市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教委。

5.区教委审核后,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三)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名额

1.小学阶段。市级“三好学生”,按学年小学毕业生总数的5%比例进行评选。

2.初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按上学年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比例进行评选。

3.高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按上学年高中毕业生总数的3%比例进行评选。

二、北京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

(一)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具备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坚定理想信念,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能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集体荣誉感强。热心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组织参加校园文化、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担任班委(团支部)或校学生会(团委)干部一年以上,并获得过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本市学籍学生有资格参加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曾在外地就读的本市学生,在就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2.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班委或团支部组织本班学生投票表决。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各班有关人员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3.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校团委会和任课教师的意见。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教委。

5.区教委审核后报市教委和团市委审核备案。

(三)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要充分听取各校团委会的意见。

三、“北京市优秀学生”评选活动

(一)“北京市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北京市优秀学生应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获得北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北京市中小学生金帆奖、银帆奖称号获得者,或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获得一定成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得有关部门表彰。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1.推荐优秀学生的成绩以高中阶段获得成绩为准。

2.各校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市级优秀学生评选。区教委将从中择优推荐1至2名上报市教委参评。

四、“宋庆龄奖学金”评选活动

(一)“宋庆龄奖学金”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好,认真践行《中小学生守则》,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学习勤奋,善动脑、勤动手,求知欲强,积极进取。诚实守信,遵纪守规,生活俭朴,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2.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能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富有爱心。

3.具有远大的志向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把今天的学习成长、未来的远大理想和祖国的繁荣强盛结合起来。积极向上,不怕困难,乐于进取,不断为自己确立新目标。

4.有特别突出的事例,真实感人,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榜

(二)“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办法

1.学校根据条件初评,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报。

2.校务会研究推荐。推荐人需在学校公示一周(五个工作日)

3.区级确定人选上报市级。

(三)“宋庆龄奖学金”评选范围

西城区四年级以上的在校中小学生。

 

 

以上四项评比表彰的概述,是中小教科根据历年市级学生个人评优表彰工作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如有变化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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