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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2024-11-2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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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4170号)

5.《西城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人社发201631号)

6.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评发〔2024〕11号)


二、政策对象

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


三、补贴标准

依据政策文件标准进行补贴。


四、申请条件

1.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农村劳动力中经一个月以上日常和重点援助,推荐就业5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且无拒绝公共服务记录的女满四十周岁以上和男满五十周岁以上人员、残疾人员、享受“低保”待遇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纯农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被社会公益性组织招用,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安置人员。(来源:《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京人社就发[2014]170号 第十六条)

2.安置人员需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评发〔2024〕11号)文件要求。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请材料

1.《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审批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系统打印盖章);

3.新招用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记录材料;

4.新招用的残疾人员、享受“低保”待遇人员、“零就业家庭”、“纯农就业家庭”人员的认定材料复印件;

5.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盖章的劳动合同首页及签名页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7.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盖章的续签劳动合同首页及签名页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8.《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续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调查核实记录表》、经区职介机构或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部门确认的《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续签人员家庭收入预核定申请核查表》;

9.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六、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发证。


七、办理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八、办理地点(方式)

1.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一层联合办理窗口一号;

2.北京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3.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

4.北京市西城区樱桃二条八号院三号楼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其他(系统通知)。


十、咨询电话

010)66206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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