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 西 什刹海街道先告字﹝2021﹞10084 号
金粘:
北京市西城区羊房胡同23号西院南房东数第一间房屋北侧搭建有东西长2.60米、南北宽1.60米、建筑面积为4.16平方米的钢架结构建筑物,现用作厨房,搭建时间为2021年10月;你系前述建筑物的管理人。相关工程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前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规划协查、询问笔录等证据可予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以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
依法,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针对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拟适用的法律根据进行陈述、申辩。
本机关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甲221号;执法人员及办公电话:柳阳、李宁 83223029
特此告知。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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