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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街街道办事处 强制拆除决定书 京西金强拆字〔2023〕第10069号

发布时间:2023-12-0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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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街街道办事处

强制拆除决定书

京西金强拆字〔2023〕第10069号

                                                         

当事人:北京宝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2号

注册号:110000001471621 

法定代表人:罗姬秀

 由:违法建设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10年5月19日,对你单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宏庙胡同建设宏庙危改小区二区综合楼的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2010规〔西〕执拆字第001号),限你单位于《限期拆除决定书》生效后十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你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未履行拆除义务。

2023年8月23日,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并责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街街道办事处会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202391日,本行政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催告书》(京西金催告字〔2023〕第10069号),催告你单位在《行政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拆除义务。2023年10月10日经复查,你单位仍未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90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该违法建设;逾期仍未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享有变卖可回收建筑材料并占有残值的权利,同时负有自行清除其余建筑垃圾的义务。如你单位自行回收清理,应在强制执行前四十八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强制执行后的七日内将建筑材料清理完毕;未事先提出书面声明或者事先提出书面声明但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处置完毕的,本行政机关将予以清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街街道办事处

                          2023 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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