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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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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处置办法》的修订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18年,区财政局印发了《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和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推进和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意见,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区财政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资产〔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进行修订。

二、《处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处置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明确适用范围、各部门责任分工、资产处置方式以及处置原则。

第二章“处置方式”(第八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不同类别处置方式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处置审批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主管部门、区财政局以及区政府相应的处置事项审批权限,明确资产处置的工作流程。

第四章“公开处置及处置收入”(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国有资产公开处置的注意事项以及处置收入的管理方式。

第五章“账务处理”(第二十八条),明确完成处置工作后账务处理的注意事项。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明确财政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明确违规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明确制度规范外的例外情形、保密要求及施行日期,并要求各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三、国有资产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调拨)、捐赠、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损失核销(报损)等。

四、国有资产的处置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所指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处置范围包括: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发生产权变动的;依照国家、市、区政府有关规定需进行处置的其他情形。

五、《处置办法》有哪些变化?

在原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对部分处置流程进行了调整、细化,尽可能增强操作性、精准性,主要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明确资产处置范围。规定“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无规定则参照此办法执行。”资产处置范围与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新《政府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分类保持一致。

(二)优化处置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在原有审批流程中增加区政府审批权限的表述,完善区财政局及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和内容,强化重点资产管理,突出重大事项管理。

(三)添加无形资产报废需提供的审批材料条款,进一步规范了此类资产报废行为,明确制度依据。

(四)强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处置办法》中强调“行政事业单位已达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严控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报废。”

(五)要求各单位制定本部门资产处置办法,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处置办法》学习,同时,通过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提高各部门对资产处置工作的重视程度,更好落实区级《处置办法》要求。

 

政策文件: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配套稿件: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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