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西广内街道拆字〔2021〕10004号
当 事 人: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景山西街16号
当 事 人: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10000596063925M
法定代表人:周健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下斜街1号三晋宾馆东楼四层404、405、408、409房间
案 由:违法建设
2021年3月19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市西城区下斜街1号北楼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下斜街1号北楼的壹处建筑物,东西长37.7米,南北宽16.3米,共2层,建筑面积1229平方米,为钢混结构,用于办公及餐饮。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承认该建筑物由其于2013年拆除原有平房后重新搭建。上述建筑物现由北京市山西晋府大酒店三晋宾馆管理,部分租赁给了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办公使用,部分由北京晋府大酒店三晋宾馆使用,部分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使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实施建设行为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及2019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均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证明,西城区下斜街1号三晋宾馆位置处曾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70建字618号),该位置未核发过其它规划许可。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2013年搭建上述建筑物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等材料为证。
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搭建人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收到本决定7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限房屋使用人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7日内自行腾退所使用的房屋,逾期不腾退的,所造成的后果自负。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书10004号.docx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