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有效打击各类危害严重、隐蔽性强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我局依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发〔2023〕2号)要求,结合西城区实际,制订了本规定。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公众环境意识逐渐增强,参与监督举报积极性逐渐增高,本辖区生态环境状况日益改善。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发展,为了进一步精准打击各类危害严重、隐蔽性强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订了《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包括总则、举报受理、奖励规则、工作纪律和附则等,共五章十五条。主要内容为:
(一)奖励原则
明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环境年度重点任务为牵引,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查处谁奖励,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主要原则。
(二)奖励标准
坚持以效果为导向,按照线索的重要性及查处结果轻重程度,参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结合区情确定三档奖励标准,分别给予1000元至5万元奖金。
(三)奖励范围
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本区行政区域内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重大、严重及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纳入奖励范围。
(四)优化举报和奖励流程
鼓励实名举报,并在按照本规定确定奖励标准后,由奖励实施部门主动与举报人取得联系,通知领取奖金和奖励的具体事宜。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对举报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 的通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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