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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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西政房征字【2014】第2号

为进行北纬路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门牌为:禄长街2号、4号(部分);禄长街头条9号(部分);南横街东巷20号;北纬路30号(部分)、32号(部分)、36号(部分)、38号(部分)、44号(部分)、46号(部分)、48号(部分)、50号(部分)、52号(部分)、1号(部分)、甲1号(部分)、45号(部分)、47号(部分)、53号(部分)、55号(部分)、57号(部分);东经路42号(部分)、永安路95号(部分)、天桥南大街49号(部分)(以规划范围为准)。

该项目立项主体是北京广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天桥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北京宣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房屋评估工作。

项目签约期限自2014年7月3日起至2014年8月21日12时止,上述征收范围内各被征收单位和居民应当在签约期限内签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特此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北纬路市政道路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办公地址:西经路13号如家快捷酒店(北纬路店)二层251室

联系电话:18601337035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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