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
社稽限字[2024]第11010212281950号
北京金石斋工艺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12月28日接到左东京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左东京投诉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作期间社会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左东京(身份证号:******************)于2011年7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2011年7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有个人提供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京0102民初15048号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依法为左东京缴纳2011年7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左东京补缴2011年7月至2022年10月社会保险费共计274498.56元(其中个人部分为68990.1元,依法由你单位代扣代缴,如遇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此金额以办理补缴时社保系统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按时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2019室
联系人:稽核组组长 娄珊 稽核员 牟思衡 刘新颖
联系电话: 66201696 66201698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0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