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社稽限字[2024]第11010212214324号
中传锦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12月21日接到李巍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李巍投诉你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李巍(身份证号:******************)于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有个人提供的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京西劳人仲字【2023】第380号)、工资材料以及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李巍依法缴纳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李巍补缴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6299.12元(其中包含个人缴费部分5126.88元,依法由你单位代扣代缴。此金额不含滞纳金, 2011年7月后,自你单位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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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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