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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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新街口街道办事处 权利义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6-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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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西新街口街道告字﹝2024﹞10013

 

彭伶俐、贾承光:

你(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后桃园胡同9号院2号楼3单元103号北侧搭建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北侧东西5.2米,南北1.6米,建筑面积8.32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结构。南侧:东西3.64米,南北3.8米,建筑面积13.84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结构。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如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做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报经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对该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东冠英胡同26号

人:刘莹

联系电话:6616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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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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