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规范托育服务收费,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按照北京市战略部署和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发展改革委起草制定了《关于西城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二、政策依据有哪些?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2023年9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京发改规〔2023〕13号),明确“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管理”。2023年10月,市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提出“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各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托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下同)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的20%”。
三、具体收费标准是什么水平?
公办托育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价+上下调动”价格机制,全日托托育费基准收费标准3400元/生·月,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调不限。针对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和幼儿园托班等不同班型以及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其他托育形式,由公办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在浮动幅度内依法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有什么工作要求?
为加强收费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明确提出公办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完善内部管理,加强运营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严格落实收费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加强政策咨询和解答。
五、执行期限到什么时间?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试点期限到2025年12月底”等相关要求,提出《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配套政策:
西发改文〔2024〕109号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城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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