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外街道办事处
权利义务告知书
京西广外街道告字[2024]20035号
北京市西城区车站东街15号院4号楼1单元102房屋南侧相邻处房屋搭建人:
你(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车站东街15号院4号楼1单元102房屋南侧所有壹处房屋。此处房屋坐西朝东,有固定基础,砖混彩钢结构,东西长7米,南北宽4.5米,建筑面积31.5平方米。上述壹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选址意见书等规划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违法建设房屋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报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对该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东里甲18号楼(广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二队)
联系人:孟祥斌 范大岭
电 话:63262773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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