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社稽限字[2024]381号
北京市巴音孟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2月5接到柴大明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申报缴纳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柴大明于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期间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缴纳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有劳动合同书、及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柴大明缴纳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柴大明补缴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20509.54元(其中包含个人缴费部分2404.93元,依法由你单位代扣代缴。此金额不含滞纳金,2011年7月后,自你单位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2019室
联系人: 刘新颖、牟思衡
联系电话:66201696 66201698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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