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等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京发改〔2023〕1458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202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及以上的71家重点用能单位。
二、工作自查
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西城区2023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4年9月17日前形成自查报告(附自查评分表和证明材料),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环境资源科。
三、评价考核
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并适时开展进行现场核查。评价考核结果依据得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四、结果运用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在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节能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有关节能评优活动优先授予荣誉称号,减少节能监察频次。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拒不落实节能整改要求的,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
1.西城区2023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名单;
2.西城区2023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评分标准;
3.西城区2023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编制要求;
4.西城区2023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模板。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联系电话:环境资源科;83926735,83926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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