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稽 核 通 知 书
社稽通字[2024]第1348号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北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自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对你单位李建达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实施稽核检查。请予协助配合,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李建达1993年1月至1994年11月期间工资及工资性收入发放明细材料原件及复印
请你单位准备好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时携带材料到我中心接受稽核检查。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2层2019室
联系电话: 66201696 66201698
稽核组组长 娄珊 稽核员 刘新颖 曹屹
逾期不接受稽核调查或不提供相应材料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6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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