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韬:
您因不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樱桃园大队于2024年8月6日作出的编号:1102101912287670《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8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西政复字〔2024〕127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西政复字〔2024〕127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维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樱桃园大队于2024年8月6日作出的编号:1102101912287670《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西政复字〔2024〕127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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