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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社稽限字[2024]第606号

发布时间:2024-09-26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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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社稽限字[202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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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4328日接到姚红彦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姚红彦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缴纳20098月至2009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姚红彦20098月至200911月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缴纳20098月至2009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有个人提供的专职教师聘用合同、工资材料以及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姚红彦依法缴纳20098月至2009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及《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项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姚红彦补缴20098月至2009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6489.8元(其中包含个人缴费部分679.6元,依法由你单位代扣代缴。如遇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实际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2020

人:   黄光兴

联系电话: 66201699  662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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