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王泽:
你于2024年8月9日投诉方舟融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你足额缴纳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一事,我中心对该单位已经实施了稽核检查。经核查,该单位存在未依法为你足额缴纳上述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由于多次与你电话联系,电话均未接听,鉴于此,现依据你双方提供的必要的工资发放证据材料,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的相关规定,依法核定你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缴费基数差为2987元,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缴费基数差为3222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其中你个人应当承担个人缴费金额为5455.23元。现书面告知你本人,请你本人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原单位“方舟融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手续。如逾期不办理,我中心将依据《关于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劳社保发[2006]4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在稽核整改过程中举报人个人拒绝缴纳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稽核终止。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30日是为送达。
方舟融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玉廊西园9号楼4层401-1
联系人:邹莉 联系电话:18832661366
稽核科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2019室
联系人:娄珊 刘新颖 电话:010—66206196 66201698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科
2024年9月14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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