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养老待遇退回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核查社会保险基金疑点数据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9月起,全市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疑点数据核查整改工作。经核查,部分退休人员(人员明细见附件1和附件2)存在死亡后多领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情形,为做好保险待遇退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附件1和附件2中死亡人员的家属于2024年10月20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西城区社会保险基 金管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退回手续。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二、逾期未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退回手续的,我中心将通过死亡人员养老金发放银行,从死亡人员养老金账户余额中回收多支待遇,账户余额不足以退回的,我中心将通过行政、司法等方式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被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养老待遇需退回人员明细表
附件2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养老待遇需退回人员明细表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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