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西广内街道拆字﹝2024﹞10006号
当事人:该建筑物搭建者
案件来源:日常检查
案由:违法建设
经查,2024年3月18日10时30分,该建筑物搭建者在北京市西城区校场大六条30号院内南房西数第一间北侧搭建了建筑物壹处。该建筑物为彩钢结构平房,南北宽1.2米,东西长2米,建筑面积为2.4平方米,现用于生活配套使用,搭建时间为2022年之后。
根据2019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均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2024年5月24日本行政机关将《权利义务告知书》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告,并在现场进行张贴。截至公告期满,该建筑物搭建者仍未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主张权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为证。
你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收到本决定7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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