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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 社稽限字[2024]第758号

发布时间:2024-11-0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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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社稽限字[2024]第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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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4月30日接到陈阳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2017年2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陈阳2017年2月至2021年4月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已为其缴纳了2021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未为其缴纳2017年2月至2021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有劳动合同书、询问笔录和工资明细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依法为陈阳缴纳2017年2月至2021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为陈阳补缴2017年2月至2021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共计81341.97元(其中包含个人缴费部分23392.80元,依法由你单位代扣代缴。此金额不含滞纳金,2011年7月1日之后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2021室

人: 李洪波   

联系电话:662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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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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