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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社稽告字(2024)第554号

发布时间:2024-11-1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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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稽告字(2024)第554号

段凌霄:

你于2024年3月18日投诉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一支队未为你缴纳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社会保险一事。经查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属实,我中心于2024年6月12日已向该单位下达《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稽核意字(2024)第554号),责令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你个人应承担个人缴费金额为1857.75元。现告知你应自收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联系被投诉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一支队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手续。如逾期不办理,我中心将依据《关于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几个具体问的补充通知》(京劳社保发[2006]4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在稽核整改过程中举报人个人拒绝缴纳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稽核终止。由此造成的延误或致使案件终止办理的责任由你本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一支队的联系方式:

人:袁振涛   联系电话:84355364

我中心的联系方式:

我中心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二层2019房间

人: 刘新颖     联系电话: 66201689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科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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