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北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认定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人社评发〔2004〕13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认定审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就促发〔2004〕7号)
3.《关于调整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京人社评发〔2024〕1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就促发〔2024〕1号)
二、政策对象
符合受理条件的北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
三、补贴标准
依据政策文件标准进行补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的初次进京随军家属;
上述人员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后,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个人就业登记30日及以上;
2.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
2.停止灵活就业的;
3.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形。
五、申请材料
1.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尚未办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出示《居民身份证》);
2.灵活就业工作内容和劳动收入证明材料;
3.初次进京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六、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发证。
七、办理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公开。
八、办理地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APP、“京通”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填写个人基础信息、灵活就业信息、银行账户信息,选择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地(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传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尚未办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上传《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工作内容和劳动收入证明材料、初次进京随军家属证明材料,并确认《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信息确认书》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
(二)线下申请。申请人持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尚未办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出示《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工作内容和劳动收入证明材料、初次进京随军家属证明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即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申请,签署《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信息确认书》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其他(系统通知)
十、咨询电话
(010)66206050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