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社稽限字[2024]第1250号
北京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7月19日接到董帅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董帅投诉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缴纳2003年6月至2003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未为其足额缴纳2006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董帅于2003年6月至2022年6月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缴纳2003年6月至2003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未为其足额缴纳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2010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有个人提供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京0102民初3909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02民终3745号、银行流水以及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董帅依法缴纳2003年6月至2003年7月、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2010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及《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项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董帅补缴2003年6月至2003年7月、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2010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43057.38元(其中包含个人缴费部分34673.11元,依法由你单位代扣代缴。如遇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实际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此金额不含滞纳金,2011年7月后,自你单位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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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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