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西新街口街道告字﹝2024﹞10145号
白帆 :
你(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351号院内北侧搭建的建筑物:该建筑物东西1.56米,南北3米,面积为4.68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结构。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如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做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报经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对该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东冠英胡同26号
联 系 人:张伟、郭育彤
联系电话:66167135
2024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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