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社稽限字[2024]第1321号
北京嘉华鑫业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8月9日接到张梅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张梅投诉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缴纳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未足额缴纳2019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张梅于2019年5月至2024年2月期间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依法为其按时缴纳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未足额缴纳2019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有张梅提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京海劳人仲字[2024]第8754号)复印件、工资材料等材料为证。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张梅补缴2019年5月至2021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共计21808.97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2011年7月后,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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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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