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行政催告书
京西广内街道催告字﹝2023﹞10021号
该建筑物搭建者:
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搭建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西里10号楼院内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于2024年2月29日向你单位制作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京西广内街道限拆字﹝2023﹞10021号),并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3月6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经复查,你单位至今未自行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履行前述义务。
你单位对未按期履行规定义务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后街23号
联 系 人:贺九光、张祎帆
联系电话:63017618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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