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
社稽限字[ 2024]第1438号
《今日中国论坛》杂志社: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9月2日接到朱慧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朱慧投诉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缴纳2006年2月至2006年8月、2009年12月期间医疗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朱慧于2006年2月至2006年8月、2009年12月期间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缴纳2006年2月至2006年8月、2009年12月期间医疗保险费。有个人提供的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京西劳人仲字2024第5618号)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朱慧按时缴纳2006年2月至2006年8月、2009年12月期间医疗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以及《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项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朱慧补缴2006年2月至2006年8月、2009年12月期间医疗保险费共计1616.4元(其中包含个人缴费部分289.4元,依法由你单位代扣代缴。如遇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此金额以办理补缴时社保系统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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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6201699 66201709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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