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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稽限字[2024]第1028号

发布时间:2025-01-10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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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社稽限字[2024]第1028号

 

中体金麦(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你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查,你单位自20223月至202311月期间应缴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合计欠费37707.38元(此金额不包含滞纳金),20223月至202311月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合计欠费17254.37元(此金额不包含滞纳金)以上社会保险费欠费共计54961.75元(此金额不包含滞纳金)。限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20223月至202311月期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交至我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自你单位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中心将查询你单位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账户,并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面通知你单位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如你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在逾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申请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我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逾期不缴纳,将纳入企业信用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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