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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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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4年12月30日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同区财政局、区房管局联合印发了《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管发〔2024〕30号),以奖代补的对象是谁?

答:以奖代补对象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助推垃圾分类工作创新项目的区垃圾分类指挥部成员单位。

 

问:《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的目的及意义?

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公用〔2022〕2129号),要求各区有关部门应制定本区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本市居住小区(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激励机制的通知》(京管办发〔2024〕196号),要求各区建立针对物业企业等管理责任人的成效评估和激励办法。

确保垃圾分类以奖代补资金科学高效发挥效益,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建立物业激励机制,我委与区财政局、区房管局达成一致意见后,结合西城区垃圾分类工作现状,在原有的《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西管发〔2022〕27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制定了新版《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管发〔2024〕30号),分为6个章节,明确了市级、区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方向及申请流程。

本办法遵循“厉行节约聚焦问题根本、踔厉创新助推源头减量”原则,旨在提升居民分类意识,实现源头减量;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积极性,实现行业规范管理。通过鼓励积分兑换、垃圾不落地、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处理措施等举措,切实解决“居民分类思想上认同,行动上滞后”和西城区厨余垃圾无末端处理场等瓶颈问题。

 

问:对以奖代补对象有什么具体的申报条件及资金拨付流程?

答:以奖代补资金分为市级和区级资金两部分,具体申报条件及拨付流程如下:

一、市级以奖代补资金

(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以奖代补资金

申报条件:街道办事处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考核验收办法,完成创建及复验工作。获得优秀奖励300万,获得合格奖励240万元。自创建验收合格公示后,按照资金“40%、30%、30%”分三年拨付至各街道办事处。复验未通过取消相应的拨付资金额度。

(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评奖励

该资金属于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奖励资金,即全区各街道共同努力结果。该项市级资金到位后,区城管委依据《办法》分配方案,将各街道区内考评成绩排序,形成分配意见后报区财政局后。由区财政依次拨付。

(三)其他市级以奖代补资金

街道办事处和创新试点项目涉及的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围绕“努力推动居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立项目标,每年3月份之前向西城区城市管理委提交项目申报书(包含项目具体内容,测算依据,项目推进方案,相关管理办法以及预期绩效目标等)。通过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定期调度机制,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审议试点项目资金使用方向,由区财政拨付。

二、区级以奖代补资金

(一)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具备资质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单位不使用财政资金,自行安装运行后完成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处理数据上传到精细化管理系统,设备排放物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明确产出物的合理去向。同时为保障运行单位相应权益,设备运行单位应与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不低于6年运行协议。该项资金由区城管委固废科核对日常处理数据,以处理每吨厨余垃圾补贴500元的标准,发放至各设备运行单位。

(二)助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奖励资金

具备条件的密闭式清洁站、可回收物中转站主动采取措施,加大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对垃圾减量工作提质增效。玻璃类、废旧织物类、废塑料、废纸塑复合包装、废弃外卖塑料餐盒等低值可回收物(具体参照附件低值可回收物目录)要按要求规范收集运输并单独计量,通过街道可回收物中转站上传日常数据,做到与末端处理厂数据一致,实现闭环管理,每综合处置1吨可奖励300元。依据生活垃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由区城管委汇总全年回收数据,拟定发放意见。批准后,由区城管委拨付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问:再生资源企业如何备案?

答:

一、备案主体:

西城区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注册地址位于西城区且在西城区内有再生资源经营场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需要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跨行政区域经营的,建议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办理“一照多址”的方式,分别在营业场所所在区办理备案手续。

二、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网址: zszyba.ztbory.com

三、申请材料:

(一)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要求: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备案信息表应如实、完整填写,备案信息表附注的责任条款(承诺书),需加盖申请人的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申请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台账。

要求: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经营场所应如实、完整填写,仅限西城区范围内经营场所,加盖申请人的印章。

经营场所材料。

经营场所包括流动交投点、中转站、可回收物中转站。可回收物中转站需要区城市管理委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共同出具符合行业管理规范和本辖区可回收物体系布局的说明材料;流动交投点、分类驿站需要属地办事处出具符合管理规范和本辖区可回收物体系布局的说明材料、合同协议、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企业登陆网址,注册账号后,下载备案材料模板,材料准备完成后在网站上进行上传(材料信息不完整或盖章缺失等不予通过),区城市管理委会同属地有关单位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及密闭式清洁站管理规范(试行)》进行现场检查,审核《西城区备案事项现场核验标准》

材料审核和现场核验均符合要求的,同意备案,由区城市管理委将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信息表盖章上传,企业自行下载打印即可。

材料审核或现场核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区城市管理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出具不予备案说明。(如:不符合本区可回收物体系布局要求,不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未纳入区级精细化管理系统,设立临时设施未与周边居民达成一致意见等)。

如违反消防、安全生产、公安、交通、环保、城管等执法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点位备案。


配套政策:

关于印发《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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