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社稽限字[2024]第1198号
北京玄武悦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7月11日接到张帆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2022年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张帆2022年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未为其缴纳2022年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有裁决书、工资明细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依法为张帆缴纳2022年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为张帆补缴2022年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共计51033.44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2011年7月1日之后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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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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