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社稽限字[2024]第11010209251497号
北京博瑞金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9月25日接到柳俊俊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该单位未为其申报缴纳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以及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柳俊俊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期间在你单位用工,你单位未为其申报缴纳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以及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有《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裁决书》京石劳人仲字[2023]第2857号、柳俊俊提供的银行打印的每月工资流水及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柳俊俊申报缴纳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以及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柳俊俊申报缴纳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以及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4205.83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自2011年7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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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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