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社稽限字[2024]第1229号
北京金考易网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7月17日接到刘彩红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2018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刘彩红2018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2018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有个人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刘彩红足额缴纳2018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刘彩红足额补缴2018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84996.11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 2011年7月后,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2019室
联系人:周杭、李洪波
联系电话:66201596、6620171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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