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易族(北京)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
张小朋申请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本委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已做出京西劳人仲字[2025]第1481号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对易族(北京)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为终局裁决。易族(北京)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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