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市金瑞路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因《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书》(京西德胜街道限拆字〔2024〕10007号)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公告》(京西德胜街道限拆公告字〔2024〕10007号)中所描述的违法建设面积为第一次现场勘验时所测建筑面积,后续已重新进行第二次现场勘验,且第二次勘验所测建筑面积有所变化。本行政机关决定:撤销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月16 日对北京市金瑞路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书》(京西德胜街道限拆字〔2024〕10007号)和2025年1月16日作出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公告》(京西德胜街道限拆公告字〔2024〕10007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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