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
稽核整改意见书
稽核意字[2024]第11010209241351号
北京京豫隆商贸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4年10月8日起对你单位有关安泽玲2015年6月和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结果: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投诉人安泽玲按时缴纳2015年6月和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2.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等规定。
3.整改意见: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自收到本整改意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纠正违法行为。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拒不整改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处理。
稽核组长:周杭 联系电话:66201596
稽 核 员:李洪波 程芃 联系电话:66201596、6620171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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