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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限期拆除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3-1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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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西广内街道限拆字﹝202310021

 

当事人:北京市西城区广内德馨养老照料中心

案由:违法建设

 

     202368,北京市西城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西里10号楼内搭建了多处砖混、钢化玻璃结构建筑物。第一处位于院内东南角紧邻南楼体东侧,该建筑物东西长4.3米,南北宽15米,建筑面积64.5平方米,钢化玻璃结构,用于经营目前已经拆除。第二处位于院内北楼体南侧偏东,呈L型结构,建筑面积40平方米,钢化玻璃结构,用于活动区域。第三处位于院内南楼体北侧中间偏东,该建筑物东西长4米,南北宽5米,建筑面积20平方米,砖混结构,用于电梯井。第四处位于院内南楼体北侧偏西,该建筑物呈不规则形状,建筑面积210平方米,砖混结构,用于餐饮根据2019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七十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收到本决定3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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